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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居民人均收入情况解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3 字体:[ ]

  2015年,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公布的经上级统计调查部门审定的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91元,比上年增长8.7%;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67元,比上年增长9.1%。
  多年来,不少市民对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两个收入及其增幅提出种种质疑,总认为百姓的收入没有这么多,增长速度也没有这么快。这种疑虑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这缘于人们对两个收入的概念不尽了解,对收入所说明的问题不太清楚所致。
  一、什么是“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五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不同的家庭收入水平各不相同。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全体城镇常住家庭人员平均的收入水平。它并不是指通常人们认为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仅仅是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包括四个部分,即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比如从事餐饮零售等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等。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2015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9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1230元,只占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来自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2.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解释相同。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它是指农村住户可以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扩大生产投入和储蓄的来源,并不是人们理解的一年下来家庭结余的钱,其大部分用于生活消费开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家庭经营净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第一产业是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目前,在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生产税,同时有一定的生产补贴。政府为扶持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进行的相关补贴,如粮食直补、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购买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畜牧业补贴等惠农补贴应视为第一产业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补贴,即一种负的生产税;第二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指标解释同上。2015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6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010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以上,家庭经营净收入为3933元,占收入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余来自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二、为什么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居民人均收入与人们的感受不符
  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两个收入”是平均数的概念。“两个收入”反映了收入的一般水平,它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异抽象化了,而个体感受与平均水平之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不同的家庭平均收入与全体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差异是不一样的。有的比平均水平高,甚至高很多;有的与平均水平差不多;有的比平均水平低,甚至低很多;往往多数人感觉自己的收入水平低于公布的平均收入水平。这是正常现象。比如有10个人参加收入水平的调查,其中有1个人每月收入达10000元,其余9人均为1000元,那么,这10个人的平均收入为1900元,但事实上,只有1个人超过了平均数,并且高出很多,其余9人均达不到,并且低很多,所以感觉平均收入高了。根据我们对历年调查资料的分析,全社会约有60%的人在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平均数掩盖了贫困户”现象。
  至于感觉收入增长速度没那么快,也是因为平均数的关系。统计部门公布的收入增长速度是指不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平均数,其中有的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公布的增长速度,有的与公布的增长速度差不多,有的则低于公布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