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向市财政局上报相关资料,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三条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由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会同各职能处室编写,经分管财务局长和局长审签同意后对外公开。
第四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等方面。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对本单位预算批复后2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式:在本局门户网站或市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八条局监审处负责对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