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要求,针对受理的办件或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各处室、窗口工作人员。
三、办件时限
1.通过窗口受理的办件,其时限按本局公开承诺的相应办结时限。列入“绿色通道”项目的时限,应在承诺的办结时限的基础上相应缩短。
2.政府及部门来文、来函等办件应在来文、来函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3.群众来信涉及咨询、信息公开等的办件,应按相应法定的时限办结。
4.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应按领导规定的时限办结。
三、超时责任追究
1.各项办件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尽可能提前办结。
2.对于办件超时的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年度办件超时达到5件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
3.因办件超时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bet8娱乐官网注册失职追究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