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性质等级确认
一、申报材料:
1. 《气象证明材料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具体气象证明需求、所需证明的用途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原件1份);
2.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验),复印件1份)。
二、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3.《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气候分析及专家评审→审核→审批→办结。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59000995
七、投诉电话:550806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