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气象局出台《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 进一步全面推进气象部门事业单位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促进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根据气象部门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切实推进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事业单位从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毕业生)的工作。地方政府委托气象部门管理的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规定,公开招聘毕业生将严格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管理办法》就推进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进行了规定,要求对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等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为避免暗箱操作,《管理办法》明确招聘计划、拟聘人员应当由省(区、市)气象局领导班子或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确定。
《管理办法》还对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监督问责进行了规定,就应聘人员、招聘工作负责人员、用人单位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及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